办理购销合同公证提供的材料:
1、 购货合同原件及销货合同原件各一份,复印件若干份;
2、 购销合同中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各一份,复印件各一份;
4、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;
5、 购销合同中如有涉及涉外单位的需提供对外贸易备案表;
6、 公证申请表(经济类)一份加盖公章(见附件);
7、 公证受理通知单(http://www.tedanota.gov.cn/down/2010/0121/633.html)、领取公证书回执(http://www.tedanota.gov.cn/down/2010/0121/632.html)各一份加盖公章(版本可在泰达公证网站上下载);
8、 公证费为每件500元,副本费为一份20元。
公证申请表(企业、单位申请类)
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制表
附件二:
承诺书及委托书
至天津市泰达公证处:
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与 天津市塘沽区有限公司 公司之间于2010年1月1日签定了《 购销合同 》,我公司承诺保证该合同的真实性。同时,本公司因为上述事宜特此委托 李四 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向天津市泰达公证处申请办理该合同/协议的公证事宜。受托人无转委托权。委托期限为至本事项完毕时止。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所为公证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。
承诺人及委托人(加盖公司公章):
天津开发区有限公司
2010年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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